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谢**,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 告刘**(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与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