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朱某, 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朱某: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你们共同共有的位于慈利县零阳镇鲤鱼桥居委会零阳东路莲花园小区(房权证号:714000034号、714000035号)房屋一套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结果均已流拍。因你们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房屋进行变卖,经合议庭合议变卖价格为404752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现通知实际占用人(使用人),你们被执行人及现房屋使用人于本公告发出后60日内将上述房屋腾空,并将房屋内物品自行处置,如你们对此有异议,应当于本通知发出之日后60日内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迁出。本院将视物品实际情况,按无主财产处置或作价变卖。因你们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变卖)、变卖公告、变卖须知、自本公告发出后60日内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