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尤华东, 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尤华东: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诉被告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尤华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30 508 700.75元及其利息(利息自原告代偿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未能受清偿的,有权在15 254 350.37元及其利息(利息自原告代偿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范围内要求被告尤华东清偿;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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