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山艾亮灯饰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普斯赛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45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湖南普斯赛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艾亮灯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4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山艾亮灯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普斯赛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 343 720.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 343 72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止);二、被告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山艾亮灯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普斯赛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 642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30 642元,由被告中山艾亮灯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