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某某,田某某,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东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04民初20915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某某、田某某、连云港东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某某、田某某、连云港东创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湘0104民初2091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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