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广俊,郦卫星,陈某某, 江苏俊牛影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4286号,(2020)京0108执4096号,(2018)京0108民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俊牛影业有限公司,郦卫星,冯广俊:本院对陈某某与江苏俊牛影业有限公司、冯广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4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追加冯广俊、郦卫星为(2020)京0108执409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冯广俊、郦卫星分别在未履行出资额1850万元、150万元的范围内,对(2018)京0108民初41282号判决书所确定的江苏俊牛影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0元,由冯广俊、郦卫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冯广俊、郦卫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