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袁某某,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322民初370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袁某某:本院受理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22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