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8万元及利息(以38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4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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