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 北京天泰长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天泰长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6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损失154688.3元(本金为465000元,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9%,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14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A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