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籍某某,卫某, 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籍某某:本院受理卫某与籍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八十五万三千一百七十一元;2 、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六十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21年3月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十六万一千零五十一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 0%计算自2021年7月1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