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大秦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顺耀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大秦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顺耀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秦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6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5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星火街9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