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某某, 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352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对邢某某与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一、邢某某与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0年10月11日解除;二、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邢某某装修款30000元;三、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邢某某违约金259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9元,由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北京华丽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