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9593号,(2021)藏01执203号之一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正债权文书一案,申请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9593号公正书,现依法向你西藏金宝藏人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藏01执2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字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率。公告内容如下: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案中,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9593号《公正书》已经发生效力,现因你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一、责令你公司收到本文书即日起履行(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9593号《公正书》确定的义务;二、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应价值财产及权益,以9135645.45元及利息、延迟期间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执行费为限,冻结期限:银行存款为1年、动产为2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为3年;三、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ST北文000802证券(数量2986000股以内)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进行,一拍保留价为竞拍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二拍保留价为上述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的90%。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