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鹏程盛昊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匠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匠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鹏程盛昊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匠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3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