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陈某某,郭某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2258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内容
陈某某、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义乌分所与被告陈某某、郭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782民初122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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