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宁某某,毛某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3民初29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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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宁某某、毛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你们(2021)桂0303民初2914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03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