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左某,唐某某,唐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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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左某、唐某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