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伟某,罗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2民初1009号 |
案由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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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伟某、罗某:本院受理原告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原三河市燕郊人民医院)诉你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