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陈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7民初133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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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陈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527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二、女儿王某某、王某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陈某某自2021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两女儿抚养费共600元至其成年。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150元,被告陈某某负担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