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满某某,熊某某, 桑植县瑞市同发环保砖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822民初8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公 告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桑植县瑞市同发环保砖厂诉被告熊某某、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与被告熊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桑植县瑞市同发环保砖厂支付砖款99 95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湘0822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