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王某某, 勃讯(北京)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勃讯(北京)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本院受理陈某某与王某某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