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某某,马某某, 双牌县紫金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1123民监3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双牌县紫金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原审原告何某某、马某某与你公司(再审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穷尽送达措施后仍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湘1123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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