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某某,马某某, 双牌县紫金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1123民监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双牌县紫金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原审原告何某某、马某某与你公司(再审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穷尽送达措施后仍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湘1123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