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侯某某,乔某某,李某,第三人-张某某, 北京鸿宾极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侯某某,乔某某,李某,张某某,北京鸿宾极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侯某某,乔某某,李某,北京鸿宾极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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