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 墨脱县华建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423民初25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墨脱县华建租赁站诉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墨脱县华建租赁站支付租赁款和赔偿金共计27656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4元,由被告陈某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藏0423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