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西兴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红义养殖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红义养殖场:本院受理山西兴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红义养殖场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