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某某,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某某, 北京燕岫果庄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村民委员会 ,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燕岫果庄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朱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江某某诉北京燕岫果庄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朱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江某某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江某某与北京燕岫果庄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书》和《共有房屋使用协议》无效;2.北京燕岫果庄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合同款300万元;3.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朱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