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某某,彭某某,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81民初57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公 告向某某、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1281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为:被告向某某、彭某某尚欠原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6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520元,由被告向某某、彭某某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洪江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2021年12月1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