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江某某,新宁县麻林瑶族乡大圳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8民初15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某某:本院受理徐某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8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新宁县麻林瑶族乡大圳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清偿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100元,被告新宁县麻林瑶族乡大圳村村民委员会负担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宁县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