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仲某某,朱某某,北京新润嘉禾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驰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5民初2125号 |
案由 |
普通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仲某某,朱某某,北京新润嘉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本院对北京驰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润嘉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