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北川运公司,千川建设公司, 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浩瀚人力资源顾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2民初3322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京0102民初33228号案件已判决,本案原告北京阳光浩瀚人力资源顾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就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上诉内容如下:一、依法撤销 (2020)京0102民初33228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河北川运公司)给付原告服务费123.75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或发回重审,千川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上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