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 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本院受理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某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租赁费212889元;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以21288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3、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4-4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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