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隋某某, 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四环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隋某某、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四环分公司诉被告张某某、隋某某、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举证期限截止,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