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隋某某, 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四环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隋某某、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四环分公司诉被告张某某、隋某某、北京双龙宏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举证期限截止,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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