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李某某, 北京同冠装订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远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巍海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京0106执异953号,(2017)京0106执5209号,(2017)京02民终175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巍海阳光物流有限公司,李某:北京同冠装订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远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巍海阳光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同冠装订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2021)京0106执异9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李某为本院(2017)京0106执5209号案的被执行人;二、李某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17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巍海阳光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同冠装订设备有限公司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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