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第玖山餐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第玖山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浙江第玖山餐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将涉案域名mtysr.yinkahui.net涉及将“梨弎岁”设置为关键词、标题的网络推广内容做下线处理并断开网站链接;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3.被告赔偿原告合理开支2万元(包括律师费18398元、公证费160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海大厦七层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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