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某某,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纪经有限公司, 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某某与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诉状要点如下:1.确认原告韩某某与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纪经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签订编号为:内部20161211(100号)怡城花园二期房屋排号单解除;2.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纪经有限公司、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返还韩某某排号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并给付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200000元);3.本案诉讼费以及公告费由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纪经有限公司、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怀柔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五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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