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黄某某, 祁东县曙光路金凯德门业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祁东县曙光路金凯德门业店、黄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10时0分在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