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8行初158号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就(2021)京0118行初158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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