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8行初158号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就(2021)京0118行初158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