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某, 北京小聂建筑装饰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某:我院已受理原告北京小聂建筑装饰中心与被告康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康某给付工程款200000元;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