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 ,北京环北强盛纸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环北强盛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环北强盛纸业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84641.12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84641.1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