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 ,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29560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491民初29560号民事判决书。一、判令被告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自收到判决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秦燕”(微信号“haiyanqinyan”)删除涉案文章;二、判令被告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元(已交纳),被告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负担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由被告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