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筑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546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筑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8民初5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筑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16 632元,并赔偿损失(以16 6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北京筑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且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