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第三人-,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面对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淮安市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148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面对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面对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某在上诉期内就(2021)京0105民初1484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移送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