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北京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14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本院关于原告北京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陈某某(2021)京0115民初1145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21)京0115民初1145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