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天泰长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丽泽永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天泰长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丽泽永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4000元;2.判令被告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9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A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