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宝钦投资管理中心,,李某, 北京嘉海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佳弘颐方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君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佳弘颐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海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君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宝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北京君天首业商贸有限公司、李某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50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