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521民初10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扎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藏0521民初106号。原告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湖北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拖欠混凝土款108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洁办案回访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扎囊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