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某某, 常德市柏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 ,湖南家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3民初2285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童某某:原告湖南家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常德市柏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723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