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舒某某,张某某,舒某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常德市芙蓉路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01民初1289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常德市芙蓉路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常德市芙蓉路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舒某某、张某某、舒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舒某某向本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现本院已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21)湘01民初12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本案诉讼材料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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