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967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9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给付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费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