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伍壹玖捌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麦德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常乐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73民终2651-2654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北京伍壹玖捌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麦德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伍壹玖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三案、福建省常乐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伍壹玖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上诉(四案二审案号:(2021)京73民终2651-265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312.38元(2651号案件)、308.25元(2652号案件)、300.00元(2653号案件)、308.25元(2654号案件)。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申请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0 |